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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致1死!判刑4年8个月!
9月28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
一起违规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引发亡人火灾的案件
案件回顾
火灾造成1人死亡,多户生活用品、电器等损毁。
火灾原因
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文违规在该场所疏散通道内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充电过程中,电瓶发生故障导致热失控引燃自身及附近可燃物,致使火势扩大蔓延。
拒不配合 多次翻供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李某文拒不配合,多次翻供,企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2022年12月7日,经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李某文实施逮捕。
判决结果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李某文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或违规改装、更换锂电池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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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铺内电动车充电起火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车充电起火
店铺后厨电动车充电爆燃
电动车楼道内飞线充电起火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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